共有十一卷,书号为NP74-NP88。按地区分别记载全世界各种灯塔、灯桩、灯浮(高度超过8米者)以及雾号资料以作为英版海图资料的补充。
《灯标表》中主表部分的内容共分八栏,以载明每个灯标细节和特征。
这八栏是:
首次栏:灯标的编号。该编号前加上《灯标表》的卷代号字母便是依照国际水道组织决议确定的灯标的国际编号,无论什么时候涉及灯标,都要引用这种由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国际编号。
其次栏:位置、名称。位置是以大写字印刷,凡射程等于或大于15 n mile的 灯标名称用黑体字印刷;射程小于15 n mile者正体字印刷;灯船名称用大写斜体字印刷,而所有其他灯浮名称则用小写斜体字印刷。
第三栏:纬度、经度,均是概值。
第四栏:灯质和灯光强度。灯光强度以坎德拉(Canddelas)为单位,用小写斜体数字给出。
第五栏:灯芯高度(,以m为单位。
第六栏:射程,以n/mile为单位,如等于或大于15 n/mile者,用黑体数字;小于15 n/mile者用正体数字。表列射程为主管当局发布的数字,使用额定光力射程的国家在“特殊说明”部分列出。
第七栏:结构的细节和以m为单位的塔(标)高。提供有关灯标建筑物结构的说明,所列塔(标)高系指地面起算的建筑物的高度。
第八栏:备注。注明灯光亮、灭的时间分配、光弧、可见光弧、较小灯标(烛光较小的自动无人看守灯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