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助航标志表主要用以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保证航海用户的安全;
二、助航标志表所刊载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自设自管的所有海事航标(含虚拟航标)、部分重要渔政航标和企业航标;
三、助航标志表所涵盖的海区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港口航道(包含香港与澳门地区,台湾地区暂不收录);
四、助航标志表按海区范围分为三册:北方海区、东海海区以及南海海区;
(1)北方海区辖区范围:北起鸭绿江口沿海岸线向东、南至灌河口;
(2)东海海区辖区范围:北起灌河口沿海岸线向南至东山岛;
(3)南海海区辖区范围:北起东山岛沿海岸线向东至东兴港,向南至西沙群岛。
五、本册航标信息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4日(改正通告2025年第15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