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木材甲板货运输船舶安全操作规则》于2011年11月30日在国际海事组织第27次大会上以第A.1048(27)号决议通过,以代A.715(17)号决议通过的《1991年木材甲板货运输船舶安全操作规则》。该规则旨在为木材甲板货的安全运输提供建议,并为如下各相关方提供帮助:1) 船东、租船人、运营公司和船员;2) 涉及木材甲板货的准备、装载和积载的港口业、托运人和预包装组织;3) 涉及木材甲板货运输有关的船舶和设备的主管部门、制造商和设计者,以及编制《货物系固手册》的人员。
该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运输操作方式、安全积载和系固方法、系固系统设计原则、制定应列人船舶有关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货物系固手册》的程序和须知的导则、安全积载和系固抽样检查表等。为便于国内机构及从业人员研究和使用《2011年木材甲板货运输船舶安全操作规则》,我们对该规则进行了翻译和编辑,修正案修订至2020年,并以中、英文版对照形式出版。使用中如有疑问,应以国际海事组织正式发布的英文版原文为准。
1.2.1 本规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船长24m或以上载运木材甲板货的船舶。本规则将从2011年11月30日起生效。
1.2.2 木材甲板货的货物系固应根据本规则B部分第五章或第六章的原则,按照船舶《货物系固手册》(CSM)的要求进行。
1.2.3 船长应注意,可能存在限制第五章或第六章适用范围的国家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可能还要求由第三方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按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妥善系固。
1.2.4 在本规则实施日期后批准的木材甲板货的《货物系固手册》,应与本规则的内容相符。根据以前的《木材甲板货规则》(第A.715(17)号决议)批准的现有《货物系固手册》可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