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对可能危及船舶及人员安全的所有货物运输实施更为广泛管控的需要,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决定以更为普的要求替代《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原有的第VI章,其中包含有关散装谷物运输的规定,并将有关谷物运输的详细规定纳人强制性规则之中。1991年,IMO MSC第59次会议以决议 MSC.22(59)通过了《SOLAS公约》第VI章C部分关于谷物装运规定的修正案。在同一届会议上,IMO以决议MSC.23(59)通过了《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简称“《国际谷物规则》”),以作为上述修正案的补充。该规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在(SOLAS公约》第VI章下开始强制实施,即《SOLAS公约》缔约国的船舶应遵守《国际谷物规则》的规定,同时对中国生效。2024年5月23日通过MSC.552(108)决议及该规则的修正案。
《国际谷物规则》适用于《SOLAS公约》第VI章C部分所适用的从事散装谷物运输的任何尺寸的,包括小于500总吨的船舶,旨在为散装谷物的安全运输提供一个国际标准。
该规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分别为A部分一具体要求和B部分一假定倾侧力矩的计算和一般假定。为便于国内机构及从业人员研究和使用《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我们对该规则进行了翻译和编辑,修正案修订至2024年5月,并以中、英文对照形式出版。使用中如有疑问,应以国际海事组织正式发布的英文版原文为准。
1.1 本规则适用于从事散装谷物运输的任何尺寸的,包括小于500总吨的船舶,经修订后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章C部分对这些船舶也适用。
1.2 就本规则而言,建造的船舶系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