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9)》共6章32条和7个附录,传承了《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的优点和章回结构。继续以分道通航制为主要定线措施,规范船舶航路、航行,继续遵循船舶各自靠右、大船小船分流、减少航路交叉及过错责任原则,取消了2010版「第六章 责任」章节。新规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与2010版相比,新定线制具有以下特点:
1. 提高了航道水深的维护标准;
2. 锚地、停泊区设计更加合理;
3. 取消了陈家洲航行警戒区;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复杂水域 船舶在经过下图中复杂水域明确要求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横越船动态,同时增加了「提前采取减速、停车等有效措施协助避让。」

二、 责任条款 2019版删除了2010版的「第六章:责任」章节,增加了「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将责任条款指向对违法行为描述更加全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三、 维护水深 提高了通航分道的维护水深,水深维护航段的分割由原来的两段分为三段维护,提高了高安圩以下航道的水深利用。
航段 | 时间 | 维护水深 |
慈湖河口至芜湖长江大桥 | 6月1日至9月30日 | 10.5米 |
10月1日至5月31日 | 9.0米 |
芜湖长江大桥至高安圩 | 6月1日至6月30日 | 8.5米 |
7月1日至8月31日 | 9.0米 |
9月1日至9月30日 | 8.0米 |
10月1日至5月31日 | 7.5米 |
高安圩至钱江嘴 | 12月1日至3月31日 | 6.0米 |
4月1日至4月30日 | 6.5米 |
5月1日至5月31日 | 7.5米 |
6月1日至6月30日 | 8.5米 |
7月1日至8月31日 | 9.0米 |
9月1日至9月30日 | 8.0米 |
10月1日至10月31日 | 7.0米 |
11月1日至11月30日 | 6.5米 |
四、 乌江水道 乌江水道单向通航航路维护水深提高。
航段 | 时间 | 维护水深 |
乌江水道 | 1月至3月、12月 | 4.5米 |
4月、5月、10月、11月 | 5.0米 |
6月至9月 | 6.0米 |
五、 推荐航道 新规对推荐航道的位置作了微调,仍保持三段通航分道的外侧设置上行船舶推荐航路,航路标准仍保持:宽度100米、水深不小于3.0米。
原位置 | 调整后的位置 |
东埂塔形侧面标至#179白浮 | 马桥#5白灯船(桥区上界浮)至陈家洲中塔形侧面岸标 |
#202白浮至太阳洲尾塔形侧面标 | #207白浮至太阳洲尾塔形侧面标(不含铜陵长江公铁大桥水域) |
土桥中塔形侧面标至#250白浮(不含铜陵长江公路大桥水域) | 保持不变 |
六、 深水航路 深水航路仍定义为通航分道分隔线左右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取消原来的维护水深,调整为:由航道部门据实发布。
七、 航行警戒区 航行警戒区取消了陈家洲航行警戒区,保留目前的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和拦江矶航行警戒区。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的航行规定增加了“禁止船舶在5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低于1500米等恶劣天气以及夜间上行通过黄洲新滩航行警戒区“的航行规定。其它航行、控制规定保持不变。
八、 支汊水道 支汊水道需要注意的是船舶在选择从太平府水道和铜陵东港水道通过时原来是根据航道的实际水深选择通过,新规修改为根据航道的实际维护水深来选择通过,看来航道部门是要定期发布这两个支汊水道的维护水深了。
九、 锚地、停泊区 长江安徽段原设5个锚地和14个停泊区,新规调整为10个锚地和11个停泊区。部分锚地的尺度和用途作了调整,船舶在选择锚地时应注意。新规的锚地、停泊区控制点坐标仍有错误存在,如新生洲停泊区A点坐标的经度118o24′46.79”应为118o29′46.79”,船舶在海图作业时注意,以实际锚地浮标为准。